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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:房子安全不安全 每年至少查一次

发表时间:2008-11-26 17:49:58
关键词:东莞,房子,安全,检查

    从明年1月1日起,擅自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、厨房,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、混凝土墙体,都将被处以500~1000元的罚款。

    昨日,记者由东莞市建设局网站了解到,该局日前公布了《东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将建立东莞市房屋安全管理档案,镇(街)规划建设办公室每年将至少一次定期对所有房屋安全进行普查。

    钢混结构房可用50年

    按照《规定》,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,设计使用年限按照设计图纸说明的执行,无设计资料或设计图纸无标明的,按照以下规定年限执行,简易结构房屋、临时性建筑为5年;木结构、砖木结构一般性房屋为25年;砖混结构、钢筋混凝土结构、钢结构一般性房屋为50年;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为100年。

    擅改房屋最高罚款10万

    同时,《规定》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、厨房间,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,拆除连接阳台的砖、混凝土墙体,房屋使用过程中,未经批准,不得搭建建筑物、构筑物;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,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、窗;拆改燃气等管道和设施等。并对房屋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,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。

    如装修人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、厨房,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、混凝土墙体,将被处以500~1000元罚款,而装饰企业将处以1000~10000元罚款。

    装修人如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,将被处以500~1000元罚款。而未经原设计单位提出方案,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负荷载,将对装修人处以500~1000元罚款,装修企业将处以1000~10000元罚款。

    另外,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,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,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;房屋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,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。

信息来源:广州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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